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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四百一十三章 黑名单 (2/3)

文/迷路行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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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>问8.是不是找人赚钱?

答:在世界上哪个行业不是找人赚钱的?没有人哪有交易啊!再说我们不是挣你们的钱,而是挣公司给予的60中间环节费。

问9.为什么这些人都神神秘秘的?

答:主要是怕扰民。不能因为我们的到来,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。

问10.这么赚钱为什么还吃苦?

答:‘能吃苦的人吃一时的苦,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‘,主要是磨练你的意志,让你尽快成功。如果给你一个优越的环境,你就会懒惰的,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了。

问11.为什么我们不是传销。是直销?

答:以前传销是金字塔模式,赚钱的是极少数人。在新加坡等国家外引进的新型直销方式。是资本运作,等角梯形的模式,轮流坐庄,让每个人都有赚钱的机会。

在每个月末和月初的时候。传销组织内部都会召开大型的集体‘舞会‘,一方面庆祝有人晋升级别,一方面给‘新朋友‘以感染,让‘新朋友‘感觉到从事的人很多。

一般每月传销组织中还要举行一两次大型的‘分享‘会,主要是由b级以上的人讲述他所谓的成功和辉煌,目的是激起‘新朋友‘加入的yù_wàng。

经过了上面这些洗脑的过程之后,很多人都会被传---销---组---织彻底的洗脑,成为传---销---组---织里面又一名成员,走上了传销这条不归路。

正是因为传---销---组---织的这种极其可怕的洗脑能力。因此,传销---组---织早就上了gaj的黑名单了!

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--违--法--犯--罪活动,十一届全--国--人---大--常--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-法修正案(七)增设了“组--织--领--导--传--销--罪”。

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,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,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、诈骗罪、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,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。

组织、领导传销罪:

以“拉人头”、收取“入门费”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社会稳定。国---务---院---法---制办、公---安---部、国家--工--商--总--局等部门提出。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,应当在刑法中对组--织、领导---实施传---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。

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---全--国---人---民---代---表--大---会---常--务----委---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《中华--人--民共--和国---刑法--修正--案(七)》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。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:“组---织、领--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……。

打击传销还需要所有人的支持,像是不要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。

从法律条文上讲,2005年11月施行的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26条规定: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、培训场所、货源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,但缺失监管,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。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,从立法精神上说,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,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。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。

为解决公--安机关、人民--检--察院、人民--法--院在办理组织、领导传--销活--动刑--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,依法惩治组织、领导传销--活--动犯--罪。根据刑--法、刑--事诉--讼法的规定,结合司法实践,现就办理组织、领导传--销活--动刑--事--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:

一、关于传--销---组---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。

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。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,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sān_jí以上的。应当对组--织者、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。

组织、领导多个传销组织,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sān_jí以上的。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。

组织者、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,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,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,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。

办理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。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,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、支付费用及计酬、返利记录,视听资料,传销人员关系图,银行账户交易记录,互联网电子数据,鉴定意见等证据,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、层级数等犯罪事实。

二、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。

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、领导者:

(一)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、策划、操纵作用的人员;

(二)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、协调等职责的人员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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